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8号
根据车船税税收征管情况,决定废止《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分送: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