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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日期:2017-09-01来源:纳税服务处浏览次数:

【事项描述】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办事流程】

 

【申请条件】

  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6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34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 20144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8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6《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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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17 10: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