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办事流程】
【申请条件】
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6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3〕4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 〔2014〕4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8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6.《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