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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发布日期:2017-12-22来源:纳税服务处浏览次数:

【业务描述】

     符合个人所得税备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售房合同或协议。 

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1,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政策依据:财税〔20032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减免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3,政策依据:财税〔20144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05013606,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05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05013609,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明及从事四业所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08,政策依据:财税〔200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报送:

——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1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优惠备案(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份;

—— 纳税人身份证明;

——投资协议;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2)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报送: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份。

12.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备案(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应报送:

1)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2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

——企业股权奖励计划;

——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2)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2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

——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13.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应报送: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份。

——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

——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报送)。

2)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

——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报送;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报送)。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

——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

——技术成果评估报告。

 

【基本流程】


【申请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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